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貴州代表團6日舉行開放日活動,吸引了境內外諸多媒體記者。面對敏感問題的追問,全國人大代表、貴州省省委書記趙克志坦誠應對:中央治理公款消費不會影響茅臺銷裝潢售和產業發展問題。(3月7日《新京報》)
  前幾日,東莞市長面臨“掃黃”和“經濟轉型”的記者追問,出microSD現了語焉不詳的尷尬場面;而今,貴州省省委書記也遭到了記者“敏感問題”的追問。不同的是,“貴州省省委書記趙克志坦誠應對:中央治理公款消費不會影響茅臺銷售和產業發展問題”。
  然而,讓人百思不解的是,為何一項利國利民的政府舉措,總會和相關的經濟發展問題聯繫起來?這種看似很有針對性的敏感問題,其實化療飲食輔助是在用“生意經”淡化八項規定的深意。
  比起東莞的“掃黃”來,茅臺銷售自然要更能上得了臺面,但如果因此而讓趙書記能夠“坦誠應對”,其實也已落化療飲食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。若說中央治理公款消費影響了茅臺銷售和產業發展,就疑是在對八項規定發難;若說中央治理公款消費不會影響茅臺銷售和產業發展問題,又似乎八項規定還沒有觸及到“茅臺”這個公款吃喝的主角。
  雖然趙書記用“公款消費和一些名酒、名煙的消費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”,為“中央治理公款消費製冰機價格不會影響茅臺銷售和產業發展問題”自圓其說,但最終還是用“八項規定出台後,茅臺有一個營銷戰略轉型的問題”解套了的。令人驚訝的是,不管是質疑東莞會不會因“掃黃”採取“經濟轉型”,還是“茅臺”已經實行的“營銷戰略轉型”,都把“生意經”當做一塊“試金石”,用來衡量反腐敗舉措的相關結果。這種對反腐敗意義和成果的“追問”,是不是太“拜金主義”了?
  反腐敗的目的,是為了加強黨風的建設,以此引領社會風氣的進步。而一種好的社會環境,必然會有利於經濟的發展。那麼,糾纏於反腐敗和經濟發展的利弊關係,至少不是反腐敗鬥爭的當務之急。假如類似東莞的“掃黃”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,八項規定影響了“茅臺”的銷量,是不是讓反腐敗投鼠忌器?而從根本上說,但凡被反腐敗“傷及”的經濟發展手段,本身就不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方向。
  因此,著眼於反腐敗舉措對經濟發展的影響,在淡化反腐敗政治意義的同時,也讓一切向錢看的拜金主義的不良社會風氣暴露無遺,這種對所謂敏感問題的追問,瀰漫著逐利的銅臭味。怎麼就沒記著問一問:東莞的“掃黃”是否讓當地的社會風氣潔凈了一些;八項規定在整治官場腐敗中,起到了怎樣的效果?為何就一頭扎進錢眼子里了呢?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莫用“生意經”淡化八項規定的深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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